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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領助理費 桃市議員邱佳亮判12年半
2018年5月28日
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、出國考察費八百廿多萬元,被羈押八個月,本月初以兩百萬元交保;桃園地院認為邱犯行明確卻始終否認,依貪汙治罪重判他十二年六個月,併科一百廿萬元罰金。
「非常不公平,一定上訴到底。」邱昨天受訪表示很冤枉,上訴後會向法官說明清楚;邱已獲民進黨提名參選年底桃園市議員,他自信在地扎根服務多年,不擔心選情受影響。
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呂林小鳳說,依黨規二審判決確定有罪才會取消提名資格,目前維持提名邱代表新屋區參選。
檢方指控,五十歲邱佳亮二○一一年起擔任縣議員,到當選首屆市議員六年間,用沒實際擔任助理工作的甘姓、徐姓男子及游姓女子等為人頭助理,前後詐領八百廿二萬元助理費。
邱另於二○一四年和友人前往澳門賭博、購物及旅遊,卻填寫出國考察計畫表,返台後向議會申報三萬多元考察費用。
去年九月,邱遭檢調搜索,法院裁定羈押,桃園地檢署去年十一月偵結,依貪汙治罪、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起訴,法院延押。
邱在押期間,以左腎腫瘤需回診、家有年邁母親、地區建設、蒐集無罪證據,及參加定期會等理由聲請交保,均被法院駁回。直到本月三日,法官認為已無延押必要,裁定邱兩百萬元交保,仍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。
法院認定邱犯行明確,本月廿四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他十二年六個月徒刑,併科一百廿萬元罰金,得易服勞役,褫奪公權六年;人頭甘姓、徐姓等五人,各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徒刑,均得緩刑。
邱佳亮說,擔任代書廿多年,聘用十幾個助理都兼做選民服務,並非像檢方指控及法院認定只是人頭,但法官都不採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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